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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药业商会自律公约
 
第一条 为更好地开展行业自律,建设行业信用体系,维护我市药品行业的整体利益,保障商会会员的合法权益,保证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及《汕头市药业商会章程》,特制定本自律公约。
公约宗旨:规范涉药单位的药品生产、经营、使用行为,规范药品市场秩序,提高行业的整体素质和综合竞争力,树立行业的良好形象,保证药品质量,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
第二条 凡本会会员均应遵守本行业自律公约。
第三条 药品是保障人民生命健康的特殊商品。会员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必须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国家有关药品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做到依法生产、合法经营,自觉维护行业和企业良好形象。
第四条 严格按照GMP和GSP的要求组织生产和销售,坚持质量第一,严格遵守生产工艺、技术、质量标准和操作规程;严格执行药品生产经营质量标准和行业规范,绝不生产和销售伪劣、假冒和不合格的药品,切实保障药品安全有效。
第五条 大力开展以技术、质量和服务为核心的综合素质竞争,坚决执行国家药品价格管理规定,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竞争环境,团结一致,禁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不得任意涨价、压价或混级提价;不得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禁止低价倾销,扰乱市场;不得采用非法促销手段,坑害消费者。
第六条 在药品生产经营使用活动中,严格遵守药品管理法规,不得擅自扩大经营使用范围和改变经营方式,无批发经营资格的单位不得从事批发和变相批发业务,不做与产品实效不相符的虚假广告。
第七条 不侵犯他人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不散布和发生损害同行商业信誉和产品声誉的言论和行为。
第八条 坚决反对和抵制各种形式的商业贿赂行为。
第九条 会员应积极参加药业商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积极关心和参与商会的各项建设,严格自律,主动接受行业商会的引导、监督和管理。
第十条 本自律公约已于2007年9月10日经理事会通过,并于通过之日起开始执行。
 
 
汕头市药业商会自律管理六个机制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宗旨:为进一步加强商会自律性的管理,提高会员自律的自觉性,树立医药行业良好的社会形象,促进行业规范、健康、快速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汕头市药业商会章程》,结合行业的实际情况,在《汕头市药业商会自律公约》的基础上,制定本自律管理六个机制。
    第二条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行业约束、行业监督、自律管理、协调发展”的要求,促进和谐行业和产业快速协调发展,为建设“经济强市、文化大市、法制社会、和谐汕头”作出新贡献。
    第三条  总体思路:汕头市药业商会自律管理要按照“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监督”总体思路,建立健全从供应、生产、流通,到消费各个环节的“规范运作机制、诚信执业机制、公平竞争机制、信息公开机制、奖励惩戒机制、自律保障机制”六个机制,规范商会及会员的执业行为。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在理事会的领导下,由商会秘书处承办自律管理工作具体事务。
 
第三章  自律管理规定
 
    第五条  行业自律管理应当遵循的基本准则:全市医药企业在医药开发、生产、销售、服务以及与医药有关的科研、咨询、展览、设计、教学、检测等从业活动中,应当遵循以下具有共性的“十项自律准则”。
    (一)学法、知法、守法、用法。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尊重人才、尊重技术、尊重知识产权,不断创新行业品牌;
    (二)应当遵守国家或行业规则,不伪造或冒用各类名优或质量认证标志,不使用过期的认证证书;
    (三)不申请、不接受、不认可无认证资质机构的认证,不使用不具备认证资质的机构颁发的证书;
    (四)出产、出售的医药产品应节能、高效、卫生、安全,为消费者提供适用产品。不生产或销售国家或行业明令淘汰废止产品。医药产品标签应清晰、明确、规范;
    (五)不制作虚假宣传资料,对消费者诚信守约。不制作夸大的广告,不套用他人的图片、文件和资料;
    (六)不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产品,不采取帐外回扣的暗箱操作进行促销,治理商业贿赂;
    (七)不与招标方合谋或与其他投标方串通投标;
    (八)不侵犯他人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不散布损害同行商业信誉和产品声誉的言论;
    (九)依照国家或行业标准客观公正地检测,提供实事求是的检验报告。准确、公正地反映被审核法人实体的管理体系与认证准则的符合性和有效性;
    (十)积极参与国际合作和交流,自觉遵守我国签署的国际公约之限定。
 
第四章  自律管理六个机制
 
    第六条 建立健全行业自律管理六个机制:
    (一)建立健全规范运作机制
    商会按照全省性行业商会制度范本,制订出“汕头市药业商会民主选举制度;会员大会制度;理事会制度;监事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印章、文件管理制度;重大活动备案报告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分支机构管理制度;法定代表人述职制度”十项内部管理制度,建立规范运作规则和制衡监督机制,增强自治能力和自律能力。商会将严格按十项制度规范运作,接受社会和会员的监督。
    (二)建立健全诚信执业机制
    为加快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强化企业是药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商会建立了《会员信誉档案》,对会员的执业状况、社会信誉、群众评价等进行登记管理,建立社会责任公开和评价制度,倡导会员树立“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的荣辱观,严格执行《汕头市药业商会自律公约》,自觉接收政府、商会和社会的监督。
    (三)建立健全公平竞争机制
    公平竞争是建设和谐社会、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客观要求。要在行业内部规定生产经营的基本准则,实行价格自律,防止行业垄断,防止无序竞争和不平等竞争。要配合政府打击坑蒙拐骗、制假贩假、伪劣仿冒和地下工厂,营造行业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1、建立健全价格自律机制。凡是关系国计民生的产品、凡是与人民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产品,都要实行价格自律。企业不得哄抬物价,不得随意压价倾销,不得搞搭配变相压升价。商会将继续配合物价局的工作,努力规范药业价格体系。
    2、建立健全标准机制。要按照要求,进一步完善GMP、GSP管理规范。工艺操作要实现规范化、标准化。
    3、建立健全打假系统。打击假冒伪劣产品,实际上就是保护了正牌产品,保护了人民生命健康。打假是一项长期任务。商会将配合执法部门查处非法医药活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四)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机制
    信息是行业重要资源,信息管理就是对信息收集、整理、发布,按程序分类管理。商会建立健全公开、透明的信息披露制度,通过本会网站、会讯,借助媒体,提高信息公开水平,及时传递行业资讯、药品政策法规、商会会员动态,对行业内的违规违法进行公开曝光。
    (五)建立健全奖励惩戒机制
    商会对会员自律情况要经常组织检查考评,对作用发挥突出的要进行表彰,对不执行行业自律的要加强监督,促其整改。
    1、奖励:根据会员在行业自律建设工作中的突出表现和所作贡献,给予表彰奖励种类分为:
    (1)单位表彰奖励;
    (2)通报表扬;
    (3)授予荣誉称号;
    (4)向政府部门和上级商会推荐表彰。
    2、惩处:对不执行行业自律的会员进行惩处种类分为:
    (1)内部警告;
    (2)通报批评;
    (3)公开曝光;
    (4)取消会员资格;
    (5)向政府部门建议整顿或处理。
    (六)建立健全自律保障机制
    行业自律是一项长期重要任务,商会要努力争取政府的理解和支持,逐步争取承接政府转移的部分职能,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宣传教育,增强会员自律与诚信意识,严格监督检查,确保自律工作的顺利进行。
    1、加强组织领导
    行业自律是一项长期的重要任务。行业自律工作必须要有坚强的组织保障才能取得成效。要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加强组织领导。企业要设立专门机构负责行业自律工作,企业主要领导为自律工作第一责任人。
    2、加强培训教育
    开展培训是提高管理者和技术人员、营销人员政治素质、业务素质的重要途径。商会要继续整合各种资源为会员提供培训学习的机会,加强会员职业道德教育,提高会员的自律意识,使自律成为会员的自觉行为。
    3、加强治理商业贿赂工作
    为更好地巩固2007年治贿工作成果,商会要依照法律法规,纠正不正当交易行为、建立治贿长效机制,真正铲除滋生商业贿赂的土壤和条件,营造一个干净干事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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