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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药业商会消防安全自律管理十项措施
发布时间:2019-09-27  来源:汕头市药业商会   打印本页    [ 返回 ]


    为进一步推进医药行业消防安全自律管理工作,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安全工作方针,预防企业发生火灾、爆炸事故,督促各级人员履行消防安全工作职责,保护企业和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保障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进一步规范和提升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水平,全面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现结合我市医药行业消防安全管理现状,制定以下消防安全自律管理十项措施,请各会员单位遵照执行:

    一、制定并实行逐级、逐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员,制定完善并严格落实医药行业各项消防安全制度。

    二、自觉配合消防部门、公安派出所、居(村)民委员会开展消防工作,指导、督促会员单位(药厂、药店等)使用人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三、 对员工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和培训教育,向员工宣传和培训消防法律法规、消防防火等方面的知识,不断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四、落实每日防火巡查,并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确保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关闭状态,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完好。保障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在位、完整。

    五、应按照消防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设置符合规定的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并保持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处于正常状态。

    六、应保持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围栏、挡板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七、按要求设置微型消防站,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开展灭火疏散演练。

    八、非有关人员不得进入配电房,非电工不得打开配电柜(箱)门。设备使用完毕、下班或长期不用时,要断开电源开关。电气设备发生故障时,要通知电工维修,不得私自处理。

    九、落实消防控制管理制度,实行每日24小时专人值班。发现火灾及时报警,积极组织初期火灾扑救,并保护火灾现场,协助火灾事故调查。

    十、利用固定宣传栏、电梯前室公告栏、电梯多媒体广告等,广泛开展多种形式消防安全宣传,提升员工的防火安全意识和逃生自救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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