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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商会人民调解工作实施方案(精简版)
发布时间:2018-05-31  来源:汕头市药业商会   打印本页    [ 返回 ]


推进商会人民调解工作实施方案(精简版)

 

汕头市工商联和司法局联合成立“汕头市总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商会会员申请的各类民商事纠纷,包括会员之间的纠纷,企业与职工之间的纠纷,企业与其他单位之间的纠纷等。调解结果可以得到法律的承认和保护。

随着我市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企业与企业之间、企业与劳动者之间、企业与其他用人单位之间等各个利益群体的关系日趋紧密,因此产生的生产经营、劳资管理、民间借贷、经济合作等方面的矛盾纠纷也逐渐增多。加强商会人民调解工作,是贯彻落实创新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体制,健全完善矛盾调处机制的重要举措;是充分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加强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是我市工商联和司法行政机关加强合作,为加快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提升招商引资实效和创新驱动发展等提供惠企便民服务的具体实践。对及时发现和处置非公经济领域各类矛盾纠纷,避免矛盾激化,构筑和谐有序的商贸合作环境和劳动关系,改善我市经济发展环境具有重要的意义。

依法达成的人民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协议可以在生效之日起30日内由双方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

现在,汕头市总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已经筹备成立,办公地址设在汕头市海滨路2号汕头市众大律师事务所内。我们商会有人民调解员,商会的会员企业在日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中有任何商事争议,鼓励优先选择商会人民调解快速有效解决,大家可以向商会秘书处咨询调解的具体程序。调解是否成功,整个过程基本不收费。

 

 

汕头市药业商会

2018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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