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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起我市企业登记“三证合一,一照一码”
发布时间:2015-08-31  来源:汕头市药业商会   打印本页    [ 返回 ]


    从9月1日起,我市的企业登记将有重大改革。以前企业登记时需依次申请,分别由工商部门核发工商营业执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部门核发税务登记证。但从9月开始,三个程序将可一次性完成,通过“一窗受理、互联互通、信息共享”,由工商部门核发一个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企业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不再发放。企业原需要使用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办理相关事务的,一律改为使用“三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办理。“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将极大简化市场准入手续,降低投资创业成本。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通知,我市将按省政府的统一部署从9月1日开始全面推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实施“一照一码”登记模式。全国也将于10月1日起全面推开“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我省提前一个月先行全面推开此项改革。
    自9月1日起,全市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全面实施“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个体工商户、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暂不实施此项改革。全市各级工商部门在办理企业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及换照申请时,发放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并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已登记企业在办理变更登记或申请换照时,应当向工商部门交回原发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没有领取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的,应提交未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的申明。企业换发“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后,原发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自然失效。今年9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为改革过渡期,在过渡期内未换发的证照可继续使用;过渡期结束后,一律使用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办理相关业务,未换发的证照不再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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