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颁布的《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公示平台为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网址为 http://gsxt.gdgs.gov.cn 。10月1日起,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通过该系统报送年度报告和即时信息。根据法律法规的修改,企业年检制度和个体户验照制度已经废止。
根据条例,企业应按照规定期限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其中2013年12月31日前在我市各级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均应依法于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登陆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报送并公示2013年度报告,2014年度报告按照《条例》规定报送并公示;农民专业合作社自2015年1月1日起,按照《条例》规定报送并公示2014年度报告)。根据条例,企业还应自主公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自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示(其中公司的实收资本及股东(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信息在2014年3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发生变动的,公司应当于2014年12月31日之前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公示信息隐瞒弄虚作假的企业,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向社会公示。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
年度报告咨询电话 |
单位 |
电话 |
汕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88564051 |
汕头市金平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
88604695 |
汕头市龙湖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
88260067 |
汕头市澄海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
85877478 |
汕头市濠江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
87368315 |
汕头市潮阳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
83608566 |
汕头市潮南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
87782942 |
南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
86816362 |
汕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高新分局 |
88364690 |
汕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保税分局 |
83590272 |
【相关下载】 141001.doc(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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