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夹
 
 
首 页 关于商会 党建领航 商会动态 政策法规 行业资讯 会员单位 企业风采 品牌荟萃 用药安全 养生之道 联系我们
■ 关于商会
■ 商会章程
■ 自律公约
■ 选举制度
商会多家会员企业负责人入选2024年汕头市民营企业家智库成员名单
广东泰恩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部经理李大妹被评为“汕头市优秀共产员”
仙乐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党支部荣获“汕头市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
广东洛斯特制药有限公司入选2023年度广东省重点商标保护目录
商会多位专家及会员代表入选汕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专家库
汕头市蓉健药业有限公司成功举办中国生物血液制品学术研讨会暨10%成都蓉生层析静丙...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汕头市药业商会 >> 药品知识


治毒虫咬伤应留“标本”
发布时间:2012-06-21  来源:汕头市药业商会   打印本页    [ 返回 ]


 “郊外出游,如果被毒虫叮咬,在进行必要的处理之后,务必及时到医院就诊。”市中心医院急诊科副主任医师陈楚鹏提醒,被毒虫叮咬后,无论其是生是死,都要将其用纸张包好带到医院,以便作为就诊的依据。同时,在现场应及时对患处进行必要的处理,可以用清水清洗伤口。千万不能用口将患处的毒液吸出,以免口腔破损造成二次中毒。如果要将毒液吸出,可使用吸奶器等类似的器具。此外,外出时应携带平安膏、清凉油等便药,以备不时之需。


汕头市药业商会 2010 版权所有
电话号码:0754-88290372 联系地址:汕头市瑞平路10号工商联大厦11楼 未经书面许可严禁转载和复制本站的任何信息
ICP备案号:粤ICP备18022317号   

粤公网安备 440511020009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