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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施行新版《汕头市专利奖励办法》
发布时间:2012-06-04  来源:汕头市药业商会   打印本页    [ 返回 ]


    最新的《汕头市专利奖励办法》日前正式公布,并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相比于2005年5月1日起施行的《汕头市专利奖励办法》,新办法从原来每两年评选一次改为一年评选一次,在设立的奖项上增加了“汕头市外观设计金奖”和“汕头市外观设计优秀奖”。据悉,这将进一步鼓励和调动我市单位和个人发明创造的积极性,提高技术创新和专利保护水平,推动自主知识产权技术的应用,促进科技进步与经济发展。

    市政府设立汕头市专利奖,用于奖励为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即将施行的《汕头市专利奖励办法》规定专利奖设立市专利金奖、市专利优秀奖、市外观设计金奖、市外观设计优秀奖和市优秀专利发明人(设计人)奖。市专利金奖、市专利优秀奖从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中评选产生。专利奖每次授奖实行限额,更加有效地提高了市专利奖的“含金量”。市专利金奖授奖项目不得超过4项,市专利优秀奖授奖项目不得超过8项;市外观设计金奖授奖项目不得超过2项,市外观设计优秀奖项目不得超过4项;市优秀专利发明人(设计人)不得超过10名。

    据悉,市专利金奖、市专利优秀奖的评奖标准包括该专利技术水平高,创新性强,或者在技术上有重大突破,对推动本领域的技术进步有突出作用;符合产业发展方向;实施后取得了显著或潜在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申报人对其运用和保护到位,成效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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