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夹
 
 
首 页 关于商会 党建领航 商会动态 政策法规 行业资讯 会员单位 企业风采 品牌荟萃 用药安全 养生之道 联系我们
■ 关于商会
■ 商会章程
■ 自律公约
■ 选举制度
商会多家会员企业负责人入选2024年汕头市民营企业家智库成员名单
广东泰恩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部经理李大妹被评为“汕头市优秀共产员”
仙乐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党支部荣获“汕头市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
广东洛斯特制药有限公司入选2023年度广东省重点商标保护目录
商会多位专家及会员代表入选汕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专家库
汕头市蓉健药业有限公司成功举办中国生物血液制品学术研讨会暨10%成都蓉生层析静丙...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汕头市药业商会 >> 药品知识


药瓶干燥剂开封后须弃
发布时间:2011-12-07  来源:汕头市药业商会   打印本页    [ 返回 ]


    日常生活中,很多药罐里都会放入一包干燥剂回棉花,大多数人每次打开取药吃后,总习惯把棉花或干燥剂放回药罐中,以为这样有利于吸潮,保持药物的质量。但也有一些人认为,说无论棉花还是干燥剂,开罐之后就要马上扔了,不然它们会吸附水分,放在药罐内反而成了污染源。

    究竟,药罐中的棉花、干燥剂到底该不该留?

    广东药学院专家建议一旦打开药罐,还是尽快丢掉棉花或干燥剂为好。否则,空气中的湿气有可能会跑进吸附水气很强的干燥剂和棉花中去,成为药瓶内的一个污染源,反而容易使药品受潮变质。


汕头市药业商会 2010 版权所有
电话号码:0754-88290372 联系地址:汕头市瑞平路10号工商联大厦11楼 未经书面许可严禁转载和复制本站的任何信息
ICP备案号:粤ICP备10057288号   

粤公网安备 440511020009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