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有源医疗器械使用期限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的通告 (2019年 第23号)
附件:有源医疗器械使用期限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
国家药监局 2019年5月8日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19年第23号通告附件.doc
粤公网安备 440511020009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