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夹
 
 
首 页 关于商会 党建领航 商会动态 政策法规 行业资讯 会员单位 企业风采 品牌荟萃 用药安全 养生之道 联系我们
■ 关于商会
■ 商会章程
■ 自律公约
■ 选举制度
广东省粤东技师学院学生工作与保卫处获评全国征兵工作先进单位
鼎铭药业副总经理刘慈斌荣获《经营管理人才入库证书》
万年青“华银国际医疗广场”项目战略合作及启动仪式圆满举行
洛斯特制药与博腾股份战略合作签约仪式圆满成功
广东蓝海净化节能技术有限公司荣获洁净行业两项大奖
汕头市扁鹊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北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达成战略合作关系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汕头市药业商会 >> 行业资讯


国家药监局通告9家企业生产的15批次药品不合格
发布时间:2018-12-03  来源:汕头市药业商会   打印本页    [ 返回 ]


关于15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的通告

(2018年第117号)

 

经西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所等4家药品检验机构检验,标示为广西圣民制药有限公司等9家企业生产的15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现将相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经江西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检验,标示为云南植物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2批次盐酸金霉素眼膏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粒度。

经西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标示为广西圣民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6批次清火片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包括性状、显微特征。

经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标示为御室(北京)集团通化御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炎立消胶囊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装量差异。

经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检验,标示为信宜市安然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广东俊邦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2批次酒苁蓉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性状。

经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检验,标示为安国市辉发中药饮片加工有限公司、江西和硕药业有限公司、海南寿南山参业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生产的4批次肉苁蓉(肉苁蓉片)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性状。(详见附件)

二、对上述不符合规定药品,相关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采取查封、扣押等控制措施,要求企业暂停销售使用、召回产品,并进行整改。

三、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相关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上述企业和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七十四、七十五条等规定对生产销售假劣药品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自收到检验报告书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对相关企业或单位的调查处理并公开处理结果。

特此通告。

附件:1.15批次不符合规定药品名单

2.不符合规定项目的小知识

国家药监局
2018年11月22日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第117号通告附件1.doc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第117号通告附件2.doc

 


汕头市药业商会 2010 版权所有
电话号码:0754-88290372 联系地址:汕头市瑞平路10号工商联大厦11楼 未经书面许可严禁转载和复制本站的任何信息
ICP备案号:粤ICP备10057288号   

粤公网安备 44051102000966号